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的紧急通知》咸宁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函〔2017〕2号文件的通知》和咸宁市维稳办《关于转发中央维稳办有关通知及省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现对门店进行下达整改通知,请各门店店主,在5月27日-6月8日之内,将出店、占道经营的所有商品及陈列物移至店内,严禁出店、占道经营。(本次整改,如在规定期间内,门店店主不及时处理出店、占道经营问题,则直接取消今后校内门店投标资格及租赁权)。
按照学校整改会议通知规定,一栋、十栋宿舍楼下所有门店到期后不予续签,是否出租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做决定。
在此,特别提醒各店主认真严肃对待此次门店整改!
湖北科技学院资产经营公司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