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北科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保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全面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习;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问责制。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制约,保证党的各项政令畅通,规范行为落到实处。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
(四)狠抓违纪违法情况的查处工作,切实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按照纠建并举方针,切实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章 具体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组织委员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宣传委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指导工作。
(一)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支持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公司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党支部书记负责考核支部成员和公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所分管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支部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列为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第九条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支部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管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本单位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党风廉政建设明显达不到上级要求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包庇、纵容、袒护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
(四)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致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科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