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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追责制度

作者:时间:2017-04-17点击数:

湖科资〔2015〕008号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建设,强化档案负责人管理意识和公司员工责任意识,增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档案管理更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依据《湖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司档案由公司综合办负责人负责,具体日常档案管理由公司指定的专人管理,综合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的督办。借阅人是指公司内所有申请借阅档案的员工。

(四).追责坚持的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4.惩前毖后、有错必纠原则

5.责任与过错相结合原则

二.追责范围

(一).档案管理人员对已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没有及时立档、归档,造成档案建设不完整或缺失。

(二).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需要入档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致使档案立档、归档管理混乱,不利于查找和借阅,延误公司工作和项目进展。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严格履行借阅程序,不进行档案借阅登记,随意允许公司其他公司员工拿走档案,造成档案借出后丢失或损坏,对公司工作或经营造成影响。

(四).档案管理人员私自伪造档案,或在档案中录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信息,有违档案管理中的真实性。

(五).档案管理人员对借阅后归还的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没有认真检查、核实就进行注销。

(六).借阅人无故拖延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并在多次催交后仍继续拖延的。

(七).借阅人私自涂改、拆散或未经综合负责人批准而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并丢失。

(八).借阅人借阅档案后,在没有经过综合负责人批准或特殊原因情况下不按时归还,对公司其他工作造成延误的。

(九).借阅人因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遗失档案的,同时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十).借阅人私自伪造或篡改档案,有违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真实性原则,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公司负责人和综合负责人同意私自销毁被列为短期保管的档案。

三.责任承担

(一).档案管理人员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档案立档不规范、归档不及时和借阅流程不严谨产生的后果,追究综合负责人责任。

(二).档案管理人员或借阅人因主观因素造成档案遗失,并对公司相关工作造成影响,视情况给予综合负责人行政处罚。

(三).档案管理人员或借阅人因私自伪造档案,或为掩盖某一事实而篡改档案中某一事项,而产生的对公司工作或项目进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后果,视情况将对综合负责人或借阅人从严从重处罚。

(四).借阅人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需归档的文件或资料不能及时归档,追究借阅人责任。

(五).借阅人未经综合负责人批准私自复印、转借或携带档案离开公司,造成档案遗失或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给予行政性处罚。

(六).档案管理人员私自销毁档案,由综合负责人承担责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轻或免于追责:

1.情节轻微,没有对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2.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的。

3.由自然因素、非主观因素或某种意外造成的。

4.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免于追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严或从重处罚:

1.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事故。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对公司工作或经营业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4.事后未能及时补救,导致损失扩大的。

四.追责种类

(一).检讨、书面检查;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停职、降职、降薪;

(四).留用察看

除以上行政性处罚,如有对公司工作或业务项目进展造成严重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追责程序

(一).追责可由综合负责人提出,并对追责内容认真核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处理意见根据被追责对象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提交公司书记,或总经理审批。

(三).被追责人员针对处理意见,有权提出申述,申述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四).对公司负责人的追责由校主管领导或校纪委处理。

(五).违反追责处理制度,公司将按行政性处罚从严从重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由资产经营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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