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资〔2015〕004号
一.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整顿作风建设,强化公司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建设,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条禁令”和“四风建设”文件精神的相关内容,并依据《咸宁湖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员工根据分工不同,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责。
(四).内部追责坚持的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
3.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惩前毖后、有错必纠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二.追责范围
(一).超范围接待,将旅游、探亲、休假等个人消费纳入公务或商务接待范围,或将与公司综合工作或经营发展无关的接待活动纳入公务或商务接待范围。
(二).公务和商务接待审批控制把关不严,没有从勤俭、节约的角度统筹安排接待,对无公函的国家工作人员随意接待,以商务活动为名随意安排商务接待。
(三).公司负责人对接待经费规模预算内控不严,公务和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监督不到位,接待报销没有做到一事一结、一次一审、月报月结;财务人员对经费报销的审核不到位。
(四).公务接待讲排场,接待承办人组织多人到机场、车站、码头举行迎送仪式;公务活动安排流于形式,没有深入实际工作中去,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五).公务接待住宿和用餐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住宿和用餐或接待承办人安排住宿和用餐超标;商务接待在事前没有主管领导审批下,出差人员在外或承办人员擅自安排接待住宿和用餐。
(六).公务或商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用餐标准超出相关规定,随意安排公务用车;公务或商务接待安排到私人场所或高档消费场所,并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七).公务接待预算超标,将接待对象应承担的费用、以举办会议或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额外接待开支、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消费支出纳入公务接待预算。
(八).公务和商务接待报销凭证不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接待清单、消费清单和财务票据存在事假票假、事真票假、事假票真现象,为公司财务报销带来严重后果。
(九).公务接待中出现旅游、参观、娱乐、健身、文艺演出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并为接待对象提供特产、有价证券等。
(十).商务接待中未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私自向接待对象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三.责任承担
(一).接待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综合负责人、财务人员、公司负责人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追究接待承办人责任。
(二).综合负责人、财务人员、公司负责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三).公司负责人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公司负责人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1.情节轻微,没有对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2.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的。
3.由自然因素或某种意外造成的。
4.主观因素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
5.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免于追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从严、从重追责。
1.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后未能及时补救,导致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四.追责种类
(一).检讨、书面检查;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停职、降职、降薪;
(四).留用察看
除以上行政性处罚,未按公司相关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产生的公务或商务接待消费,由相关责任人或接待承办人自行承担,已由公司支出的消费,需由相关责任人和承办人退还公司。
五.追责程序
(一).追责可由综合负责人、财务人员提出,并对追责内容认真核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处理意见根据被追责对象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提交公司书记,或总经理审批。
(三).被追责人员针对处理意见,有权提出申述,申述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四).对公司负责人的追责由校主管领导或校纪委处理。
(五).违反追责处理制度,公司将按行政性处罚从严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由资产经营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