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资〔2015〕002号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程序。
二、 职责
1、综合部(人事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三、 工作程序
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综合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综合部(人事部)。
3、综合部(人事部)审核,视权限批准。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综合部(人事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部门经理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综合部(人事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人事部)。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